劳动仲裁开庭时,如果本人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庭,包括律师、亲属或朋友等。委托他人时,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开庭缺席的后果
- 撤诉风险: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案件可能被按撤诉处理。
- 缺席裁决: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继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 权益受损:缺席可能导致无法行使质证权、时效抗辩等权利,从而影响案件结果。
委托代理人的要求
- 委托书内容:需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提交时间:应尽早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书,确保代理人能在开庭时到场。
提示
建议提前与仲裁委员会确认代理人资格和手续,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代理无效。如果确实无法安排代理人,应提前与仲裁委员会沟通,说明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以降低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