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五险登记并缴纳费用(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关键点:①劳动关系成立即产生参保义务;②30日为法律强制时限;③试用期也需缴纳。
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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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试用期是否包含
试用期属于正式用工的一部分,企业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即使员工仅工作1天,企业也需在30日内完成参保手续。 -
五险的强制性
五险属于法定福利,企业和个人均无权协商放弃。若单位拒缴,员工可主张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如解除合同时的N倍赔偿)。 -
特殊情况处理
- 兼职人员:若存在劳动关系(非劳务关系),单位仍需缴纳;
- 离职当月:工作满1天也需缴纳整月社保;
- 异地参保:需按用工所在地标准缴纳。
提示:遇到企业拖延缴费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及时向12333热线或社保局投诉**。社保连续缴纳直接影响购房、落户等权益,务必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