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入职后延迟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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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三十日内 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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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延迟缴纳社保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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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即缴义务 :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用工时间无关,入职当月即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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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要求 :若用人单位逾期未缴,劳动者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缴。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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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政策 :虽然部分早期政策规定试用期可暂缓缴费,但根据近年修订的《社会保险法》,已废止此类规定,试用期同样需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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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性 :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延迟缴纳,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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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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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沟通补缴事宜,要求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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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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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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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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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延迟缴纳社保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影响个人权益,建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