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后主动辞职,通常没有法定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况: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特殊补偿条款。
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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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补偿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法定过错时,员工才可主张N(工作年限)×月工资的补偿。主动辞职不符合补偿条件,即使工龄长达10年。 -
例外情形
- 单位违法:如长期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并索要补偿。
- 协商解除:若公司同意支付补偿金,双方可签订离职协议明确金额(需书面确认)。
- 特殊约定:部分企业制度或劳动合同可能规定“工龄满X年离职享补偿”,需具体核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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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主动离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3日),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 保留工资条、社保记录等证据,若存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建议
员工应优先通过协商争取权益,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及时收集证据依法**。常规情况下,主动辞职需理性评估经济成本,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