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老员工自愿离职是否有补偿,取决于离职原因: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单位无过错,通常无补偿;但若因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被迫离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可依法获得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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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过错时自愿离职无补偿
员工单纯因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提供劳动保护等),法律不强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再长也不影响这一原则。 -
单位违法导致离职可主张补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如未缴社保、克扣工资、强令冒险作业等),员工据此离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15年老员工可获15个月工资补偿。 -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
即使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仍需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单位因经营调整与员工达成离职协议,15年工龄对应15个月工资补偿。
提示:员工离职前应明确自身权益,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注意保留证据;协商解除合同时需书面约定补偿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