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个月后交社保不合理且违法。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即使试用期也不例外。延迟缴纳会导致员工医疗、生育等权益受损,企业还可能面临补缴、罚款甚至员工索赔的法律风险。
- 法律明确30天期限:社保法第五十八条强制要求企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试用期员工同样适用。所谓“三个月后交社保”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
- 员工权益即时生效:社保延迟缴纳直接影响医保报销、生育津贴等待遇。例如,医疗保险需缴费后才能使用,生育保险需连续缴满6-12个月才可享受福利。
- 企业违法成本高:员工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企业需补缴社保及滞纳金,甚至按欠缴金额1-3倍罚款。劳动监察投诉有效期为2年,但**越早越有利。
- 常见误区澄清:部分企业以“试用期不交社保”“集中办理”为由拖延,均不合法。特殊行业也需遵守30天期限,仅技术性延迟(如系统问题)可短期通融,但需尽快补办。
若遇到企业拖延缴纳社保,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社保权益关乎长远保障,切勿因短期妥协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