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15号入职,社保由新公司缴纳。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无论当月入职时间早晚,新公司均需承担当月社保缴纳义务。部分企业以“15日为分界点”的操作实际违法,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依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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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缴费责任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新公司需在员工入职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并缴费,不存在“次月参保”的合法例外。即使员工仅在职一天,企业也必须缴纳当月社保,否则需承担滞纳金及罚款。 -
常见误区与合规风险
- 错误操作:部分企业规定“15日后入职次月缴社保”或“不满月由个人承担”,均属违法。社保费用不可转嫁员工,企业需全额缴纳单位承担部分。
- 法律后果:未及时缴费可能导致员工仲裁索赔、工伤赔偿由企业自行承担,甚至面临应缴费用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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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
- 企业应优化入职流程,确保在社保申报截止日前(如每月20日)完成增员手续。若错过截止日,需与员工协商提前入职或及时补缴。
- 员工若遇企业拒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缴并主张经济补偿。
依法参保是企业与员工的双向保障,新公司应摒弃“分界点”思维,严格落实“首日参保”义务。员工也需主动核实参保记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