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入职公司是否交社保?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无论入职时间在当月哪一天。 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或企业可能以15日为分界点,但员工有权要求当月参保,若遭拒可依法**。
社保缴纳的核心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用工关系建立后30日内需完成参保登记。这意味着即使15号后入职,只要当月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缴纳社保。部分企业以“申报周期截止”为由延至次月缴费,属于变相规避义务,员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途径主张补缴。
分地区社保政策差异可能导致执行弹性,例如某些城市允许企业按申报周期操作(如每月20日前入职则当月参保)。但法律层面,只要员工当月在职,企业均需履行缴费义务,否则需承担滞纳金及罚款。
员工可通过人社部门官网、12333热线或“随申办”等APP查询参保状态。若发现企业未按规定缴费,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及时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对于“15号后入职不缴社保”等内部规定,员工可直接指出其违法性并要求纠正。
提示: 社保权益关乎医疗、养老等切身利益,入职时务必与企业明确缴费起始时间。若遇争议,法律始终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