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关于15号以后离职的社保缴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社保缴纳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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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缴纳社保。离职当月社保的缴纳义务仍由原单位承担,直至月底。 即使员工在月中或月底离职,单位仍需按实际工作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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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责任
员工个人需承担社保个人部分的缴费义务,单位不再代缴。
二、具体缴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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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后离职
- 单位需为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保,缴费截止日期为次月15号前。 - 若次月15号前未入职新单位,社保将暂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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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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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社保由原单位缴纳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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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5号前入职新单位后,新单位将接续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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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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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缴费标准
社保以月为单位缴纳,无论当月出勤天数如何,单位均需全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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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要求
若员工计划生育,需确保社保连续缴纳满1年,否则可能影响生育津贴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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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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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离职 :若离职时间早于当月15号,当月的社保需个人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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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月底离职 :无论具体日期,单位均需缴纳当月的社保,避免因日期计算误差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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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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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离职时间 :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上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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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手续 :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社保关系转移,避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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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参保 :入职新单位后,主动申请将社保转移至新单位。
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可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