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入职不交社保不合法。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无论入职日期是当月几号。企业以“15号后入职次月缴社保”的内部规定规避责任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要求补缴或投诉**。
- 法律依据明确:社保缴纳与劳动关系绑定,试用期、短期用工均不能豁免。企业若未在30日内完成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可直接核定应缴费用。
- 常见误区澄清:部分企业以“社保增员截止日”或“当月工作天数少”为由拒缴,但实操限制不能凌驾法律。即使员工仅在职1天,企业也需按比例缴纳当月社保。
- **路径:员工可通过三步**:①与单位协商补缴;②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企业可能面临滞纳金及罚款。
- 企业风险提示:拒缴社保将导致员工医疗、养老权益受损,企业可能面临经济补偿、行政处罚甚至诉讼风险。长期未缴还可能影响员工购房、子女教育等社会权益。
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企业不应以任何理由克扣。若遭遇社保欠缴,建议尽早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利,避免时效过期。劳动者入职时需明确社保缴纳条款,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