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调研员属于职级公务员而非领导职务,因此不属于区管干部序列。其核心区别在于:1.职级公务员无行政指挥权;2.区管干部特指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3.职级晋升与职务任命采用不同管理体系。
职级与职务分离是公务员改革的重要特征。四级调研员作为副处级职级,享受对应待遇但不分管具体工作,而区管干部需经区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并承担管理责任。例如某区教育局副局长(正科级)属于区管干部,但该单位拥有四级调研员职级的普通工作人员则不在管理干部名单中。
判断是否属于区管干部的关键在于是否纳入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四级调研员仅通过职级并行制度晋升,无需组织部考察公示,其人事权限通常在市级机关或区人社局,与需要区委常委会决议任免的科级实职领导有本质差异。
总结:职级晋升与领导职务任命是两条独立通道,四级调研员作为待遇保障型职级,不列入区管干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