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至五年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 两年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情形,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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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期限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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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期限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严重妨碍、抗拒执行行为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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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条件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一般被限制的时间为 两年至五年 ,具体期限取决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是否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