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考试组织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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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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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包括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和统一合格标准。
- 考试时间与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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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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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考点设在设区的市。
- 考试科目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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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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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等多个科目,采用选择题形式,逐步增加多媒体试题。
- 考试方式 :
-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 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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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实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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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名条件包括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 考试报名与确认 :
-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使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
- 成绩公布与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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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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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 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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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严防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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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这些办法旨在确保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开和公正,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必要的护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建议考生详细阅读相关通知和规定,确保符合报名条件并按时参加考试。
本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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