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核心事实
受贿金额:吴炜在2004年至2023年间,利用担任广西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亿余元。
滥用职权行为:2016年至2021年,吴炜在未获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法院判决依据
- 受贿罪:吴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 滥用职权罪:吴炜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情节特别严重。
- 从轻处罚情节:吴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
案件影响
- 法律震慑作用:吴炜案件彰显了我国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官员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
- 经济损失追缴:法院依法追缴吴炜受贿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
总结
吴炜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了我国反腐倡廉的决心,也为公共资源管理和城市项目审批敲响了警钟。案件结果对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