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北京户籍政策,外地人口迁入北京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企业主及投资者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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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要求
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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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年担任企业负责人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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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以上,或近3年纳税总和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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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要求
- 企业职工中京籍人员需连续3年占比100%以上,或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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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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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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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高技能人才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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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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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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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级技工、技师职称或专业技术职称。
四、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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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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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人45-55周岁结婚满5年,55周岁后结婚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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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未满18周岁且为独生子女,年龄≤25周岁。
五、其他特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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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 :直接获得北京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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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 :需在国有企业工作满3年且吸纳本地务工人员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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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 :2008年后非京籍家庭需连续3年缴纳社保或个税,可在五环内购房落户。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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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条件需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部分条款可能随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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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临时户口等不符合落户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2008年政策文件及后续政策演变,具体办理流程需咨询北京市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