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的管理部门涉及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中央及地方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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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全国职称评审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及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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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承担本地区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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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高校可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评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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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医院组织内部评审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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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业:建设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相关职称评审。
三、证书发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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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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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及以上职称 :由市级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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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 :如教师职称由教育部门主管机构颁发。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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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单位 :部分大型企业或高校可自主评定职称,证书由单位发放,但需报省级以上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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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试点地区 :如浙江等地推行下放权限,高校可直接组织评审。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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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由教育部门颁发,与职称证书分属不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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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情形 :离退休人员、受处分期间人员等不得申报职称。
以上信息综合了职称评审的现行管理体制及政策要求,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行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