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国务院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背景和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是在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
-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 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机构设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 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 住房保障司: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 建筑市场监管司: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行政级别和编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正部级,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其他国务院部门如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等在相关领域进行合作与协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家建设行政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管理,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