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事业单位辅助人员辞退并不容易,需满足特定条件且程序严格,主要包括严重违纪、考核不合格、旷工超限等情形,同时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如孕期职工)不得随意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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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的核心条件
辅助人员若存在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拒调岗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如贪污、斗殴)等行为,单位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但需注意,程序上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补偿金。 -
法律保护的例外情形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或因工负伤尚在医疗期的职工,单位不得辞退。患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况也受法律豁免,确保劳动者权益。 -
实际操作中的难点
事业单位辞退需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内部规章,举证责任在单位。例如,证明“考核不合格”需有书面记录且经本人确认,程序疏漏可能导致解聘无效。
宿州市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的辞退需符合法定条件并规范操作,并非易事。劳动者可通过了解自身权益及单位义务,避免不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