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保最新规定概览
1.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管理办法(试行)》,旨在缓解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垫支压力,并激励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参保人员的就医获得感。
2. 暂停医保结算机构名单查询功能
为了方便群众查询被暂停医保结算资格的机构,内蒙古医疗保障局开通了相关查询服务。
3. 减少个人垫付资金
2024年,通过优化医保结算流程,内蒙古显著减少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并实现了较高的异地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率。
4.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自2024年1月1日起,内蒙古开始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了国谈药品并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提升了医保门诊特殊用药的供应保障水平。
5.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自2024年12月2日起,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7个统筹区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居民医保费用和医疗费用。
6. 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参保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并保障参保群众的权益。
这些新规定和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优化参保服务,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