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如下:
- 异地就医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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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指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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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异地就医 :指参保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统筹区以外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
- 参保地和就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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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 :指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所在的统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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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 :指就医购药行为发生的定点医药机构所在的统筹地区。
- 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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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直接结算 :2024年四季度,跨省住院直接结算20.63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资金22.71亿元;区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10.3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资金7.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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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直接结算 :2024年四季度,跨省门诊直接结算331.05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资金6.08亿元;区内门诊直接结算417.59万人次,减少个人垫付资金5.2亿元。
- 备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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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APP或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备案,也可选择任一就近的医保经办或医保服务站(点)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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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不同备案类型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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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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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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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医并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 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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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跨省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再就医,备案材料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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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2024年11月1日前已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应按新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过渡期补齐材料的,原备案失效,需重新办理备案。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减少参保人员的个人垫付资金,提高异地就医的便捷性和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循最新的备案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