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 学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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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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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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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学历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 工作年限 :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5年以上,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
-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 继续教育 :
-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要求,完成本部门、会计行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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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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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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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过市(厅)级单位、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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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市(厅)级单位的会计专业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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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或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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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10年以上,并有主持大中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或税务咨询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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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十百”层次优秀学员或优秀课题承担者。
- 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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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需提供单位意见、同行评价、表彰、奖励、通报或推广应用等有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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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指导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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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在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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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研究提出改进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的措施2项以上,在实际工作中被所在企业或单位采纳和运用,为推动企业或单位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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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县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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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文件、法规、制度、办法等制订,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在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绩效等方面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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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15个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5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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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赢利,得到企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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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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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符合所有评审条件,特别是学历、工作年限和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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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所有相关的工作业绩和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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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了解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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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以满足继续教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