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规定,西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临床类别执业范围(14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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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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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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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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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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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耳鼻咽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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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与性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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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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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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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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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与病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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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学 (需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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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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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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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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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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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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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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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
二、口腔类别执业范围(4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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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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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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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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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影像
(注:其他口腔相关专业需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三、公共卫生类别执业范围(1个专业)
公共卫生专业 :限在乡镇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可增加至多3个专业,其他医疗机构仅能选择1个专业注册
四、执业范围变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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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执业范围 :需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提交考核合格证明后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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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 :在二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执业时,以一个机构为主办理变更注册,无需每次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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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互学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在中医科等科室执业,西医医师经培训考核后可采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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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限制 :医师执业类别以首次注册类别为准,多类别医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及对应专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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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可跨专业提供医疗服务,但需经相关部门统一调配
以上规定综合了《医师法》《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最新政策文件,确保医师执业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