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 基本条件 :
-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学历和资历要求 :
-
主任医(药、护、技):
-
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
副主任医(药、护、技):
-
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
-
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
-
主治(管)医(药、护、技):
-
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
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
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
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
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
药(护、技)师、药(技)士:
-
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
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
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
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研究生班结业取得硕士学位者。
- 专业能力要求 :
-
参与(排名前5位)临床研究并形成技术规范。
-
参与编写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
-
受到临床指南推荐的由本人参与(排名前6位)开展的项目及研究成果。
-
参与编制(排名前5位)卫生标准。
-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三、四级手术(操作)视频。
-
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授予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等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授予的的本专业技能、案例等竞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奖励。
-
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学术会议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言。
-
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形成的推广应用报告或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质控中心组织的活动中获奖的质量与安全持续改善项目。
-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通过答辩的结业论文。
- 其他要求 :
-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
援外、援疆、援藏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
由政府选派的参加援外医疗队和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限1年以上),在支援期间,如不具备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条件,可申请免考试;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可申请免答辩。
- 论文要求 :
-
正高级职称:
-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出版著作1部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
副高级职称:
-
省市三甲医院和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需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1篇为国家级论文,1篇为省级论文。
-
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对科研论文不作要求,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 评审材料 :
-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业绩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统一报送材料五部分。
建议:
-
申报人员应根据最新的评审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和论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虽然对科研论文不作要求,但现场评审时会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