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领取的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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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通常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或按生前3-6个月基本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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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2024年上海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约1.49万元(按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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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按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12个月计发,最低9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月数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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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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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30年以上最高24个月,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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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水平:每领取1年养老金,抚恤金月数减少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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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属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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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非农业户口每月210元,农业户口每月150-170元(根据家庭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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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增发 :因工死亡遗属增发65元,战争/红军/孤儿增发70-1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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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来源 :全部纳入社保统筹,由基金支付,无需企业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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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需在死亡后6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报,逾期多领部分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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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替代 :丧葬费按3-6个月工资计算,抚恤金按9-24个月工资计算,但非直接补发“工资”,而是社保基金支付。
总结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可领取的丧葬费、抚恤金及补助金标准因地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