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且必须被列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其核心特征包括明确的职业关联性、法定目录约束性以及特殊保障待遇,例如工伤保险覆盖和诊断报告制度。
-
构成条件
法定职业病需同时满足四要素:主体为用人单位劳动者、疾病源于职业活动、由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引起、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例如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等典型病症,而颈椎病等“白领常见病”因难以区分职业与生活致病因素,未被纳入目录。 -
分类与更新
我国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12大类135种职业病(2025年8月1日生效),新增“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反映对现代职业健康问题的动态调整。 -
诊断与权益
劳动者需在指定医疗机构申请诊断,依据职业史、危害接触史和临床检查综合判定。确诊后可依法享受治疗、伤残补偿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承担报告责任。 -
预防机制
采取三级预防策略:一级消除危害源头(如工艺改进)、二级定期健康监测、三级对患者康复干预,形成全链条防护体系。
提示:劳动者若怀疑患病,应留存职业暴露证据并及时申请诊断,用人单位需依法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关注目录更新,确保权益与政策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