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病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诊断需由省级政府指定的职业病防治院进行,2025年8月起新增2类职业病(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总数调整为12大类13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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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区域监督。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管理。 -
诊断与鉴定流程
劳动者需前往省级政府指定的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诊断,确诊后由鉴定机构评估残疾等级,未致残者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赔偿。 -
最新调整内容
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2大类,总数扩至135种,涵盖开放性条款。
提示:劳动者应关注工作环境健康风险,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诊断**,企业需落实职业病防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