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又辞职并不一定算作择业期。具体是否属于择业期,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是否在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保。如果已经缴纳社保,则通常不再被视为择业期应届生。
择业期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 择业期的定义: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的两年时间(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三年)。在此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升学等政策待遇。
- 适用范围:择业期政策主要适用于未就业或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一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择业期身份通常不再适用。
政策差异与地区规定
- 地区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对择业期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广东省明确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生同等待遇,但一旦缴纳社保,则可能失去择业期身份。
- 政策放宽趋势:近年来,部分地区如贵州、上海等逐步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不再将是否缴纳社保作为硬性条件。这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灵活性。
建议
- 确认地区政策:建议毕业生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了解择业期的适用条件。
- 咨询相关部门: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咨询,以获得权威解答。
- 合理规划择业:在择业期内,尽量保持未就业状态,以便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同时合理规划职业发展路径。
择业期的认定与社保缴纳密切相关,具体适用需结合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判断。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