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工伤理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判断:
一、工伤期间工资计算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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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通常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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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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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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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则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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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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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按最低工资支付不合理
法律明确规定工伤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若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工资,则必须按实际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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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的补充说明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的伤残等级为1-4级,其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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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范围
-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如高温津贴)等非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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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
若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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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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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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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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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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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的特殊规定
若工伤职工处于试用期,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理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仅适用于特定情形(如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且无法补足),一般情况下必须以职工实际工资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