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4〕4号),广西老人补贴政策最新规定如下:
补贴对象
民办养老机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举办,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的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补贴种类
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收住特定困难老年人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给予岗位津贴。
补贴条件
建设补贴条件:
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获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级等级及以上。
与入住老年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
正常使用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机构床位、老年人等基础信息准确真实,更新及时。
运营补贴条件:
收住以下4类人员之一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运营补贴:
60周岁(含)以上特困人员;
60周岁(含)以上低保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
建设补贴标准:
自建或购置并取得产权证的养老服务设施,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贴。
租赁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
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经营管理的养老服务设施,装修及设施设备均由运营方投资的,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
运营补贴标准:
采取养老机构等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20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不等补贴。
岗位津贴标准:
工作满1年的,从第2年起,每人每月补贴5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岗位津贴增加50元;工作年限10年以内(含10年)的,最高补贴至每月300元;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申请时间
申请养老服务补贴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起算,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申请材料
申请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当于当年7月15日前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或《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