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特派办特派员属于正厅级领导干部,由审计署直接任命,负责领导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开展中央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领域的专项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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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明确
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为审计署直属派出机构,机构规格统一为正厅级,特派员作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应正厅级职务。副职称为“副特派员”,协助特派员管理事务。 -
职责与权限
特派办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省级政府预算执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央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资产损益等,覆盖财政、金融、民生等重点领域。特派员有权签发审计通知书、出具审计意见书,并直接对审计署负责。 -
组织架构与覆盖范围
全国共设18个特派办,每个办事处管辖2-3个省份(如上海特派办覆盖沪浙两地),内设12-14个处室,包括财政、金融、企业等专业审计部门,形成垂直管理体系。 -
选拔与任职要求
特派员通常由审计署任命资深局级干部担任,需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管理能力。特派办人员多为专业审计骨干,部分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注册会计师等资质。
总结:审计署特派办作为中央审计监督的“野战军”,特派员的级别与职责体现了其权威性。这一机制保障了审计独立性,是维护国家财政安全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