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在第一个月 是可以使用的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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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当月享受医保待遇 :北京市医疗保险实行当月缴纳当月享受医保原则。也就是说,从缴纳医保的第一个月开始,参保人员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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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使用 :在缴纳医保的第一个月,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这些余额可以用于在药店买药或者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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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等,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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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凭证和程序 :由于办理医保卡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产生的医保费用需本人垫付,然后由员工持报销凭证前往单位所在地社保局进行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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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直报 :外地人在北京交医保当月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但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等,以便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北京医保在第一个月是可以使用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就医和购药,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