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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不同市的社保卡在理论上是可以通用的 ,但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当地社保信息共享的实现情况。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应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全国通用 :
- 社保卡由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发行和应用工作,技术标准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可以实现全国通读。在2016年启动的全国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应用中,已实现社保卡全国通用。
- 信息共享与异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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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在城市之间社保信息没有实现共享,职工从原先所在城市到另一城市使用社保卡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医保账户信息没有共享,只能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医保政策,无法在非指定医疗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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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社保卡可以实现全国通用,参保者在异地使用医保报销时,可能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医保备案,完成备案后,异地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或者携带相关资料回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 建议 :
- 建议在跨市使用社保卡前,先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社保信息共享情况,确保社保卡可以在新城市正常使用。如果所在城市之间未实现信息共享,可以考虑先办理异地就医医保备案,以便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