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权强制员工内退,内退需满足法定条件且员工自愿申请。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内退(内部退养)仅适用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且必须由本人主动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企业单方面强制内退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
内退的核心条件包括:职工需为企业富余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或工龄满30年;必须由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并经企业批准;企业需持续缴纳社保并按约定发放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120%)。若企业以“减员增效”为由强迫内退,或降低内退待遇至法定标准以下,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员工遭遇强制内退时,可采取三步**措施:首先与企业协商,要求撤销不合理决定;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后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补偿损失。需注意保留企业胁迫内退的证据(如录音、书面通知等),以增强**成功率。
内退政策本质是国企改革过渡期的安置手段,并非普遍适用的劳动制度。当前劳动法更强调协商一致原则,企业任何涉及员工岗位变动的决策均需遵循法定程序。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需裁员,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程序,而非滥用内退政策。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权益边界,避免被“自愿内退”等模糊操作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