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无故不来上班属于旷工。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行为构成旷工,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处理。关键亮点包括:旷工界定需结合企业制度、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管理权、员工权益受程序合法性约束。
从法律层面看,旷工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未到岗行为客观存在;二是缺勤无正当理由;三是未提前履行请假或说明义务。例如,劳动合同中通常明确要求员工遵守考勤制度,无故缺勤即违反契约精神,用人单位有权采取警告、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具体可从四方面分述:
- 法律定义与后果: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但需确保制度程序合法,如提前公示员工手册、明确旷工天数与处分标准。
- 企业如何界定旷工:企业需在规章制度中细化旷工标准,例如“连续3天未到岗且无请假记录视为旷工”,避免因定义模糊引发劳动纠纷。
- 特殊情况例外: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情形可通过事后补假免除旷工认定,但员工需提供证明材料。
- 员工权益保护:若企业未依法制定制度或未履行告知义务,员工可主张处分无效,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规定,避免因旷工承担不利后果;企业需完善制度并确保程序合规,平衡管理权与劳动者权益。出现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