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后工龄保留,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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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连续性原则
辞职前的工龄(包括在机关的工作年限)会保留并连续计算,无论是否重新就业。例如,辞职后再次考取公务员时,原工龄可计入总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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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若辞职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早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1997年),则该部分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后续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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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后的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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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年限 :辞职后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若与原机关工龄无间断,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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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期间工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辞职)的年限,可计入再次就业后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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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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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期间存在社保中断或间断性工作,可能影响工龄计算,需以档案和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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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地规定,公务员辞职2年内不得到原业务相关企业任职,辞职后5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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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需保留原单位工龄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以备后续计算或报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