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卫生副高评审的一些加分条件:
科研成果与奖项
国家级科技奖励 :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 7),或二等奖(排名前 6)。
省部级科技奖励 :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 3),或二等奖(排名前 2),或三等奖(排名第 1)。
专利授权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 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 50 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 100 万元以上。
技术引进与研发
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当地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 1 名院士或 2 名当地领军人才或 3 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重大事件中的突出贡献
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基层服务经历
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视同完成服务基层经历或不作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
部分地区如辽宁省,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 3 年,对于多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近 3 年合格的考试成绩中最高成绩作为评审考试成绩。
工作量与业绩
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如临床、口腔、中医医师的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手术 / 操作人次等指标;公卫医师的专业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专业工作量;护理类人员的专业工作时间、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数量等。
在医疗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如成功救治大量危重病人,获得患者及家属的高度赞誉,收到大量感谢信、锦旗等。
继续教育与培训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论文与著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总结。
出版专业著作,对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系统阐述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