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置换后,只要满足“同一套住房”且利率符合首套标准,仍可继续享受个税抵扣,每年最高1.2万元税前扣除,最长20年。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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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明确,若首套房因**置换(如“二套转首套”或利率调整)更换了**合同,只要房产未变,仍可延续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合同编号等信息。 -
适用条件
- 认房不认贷:置换后需被银行认定为首套房贷利率,且本人或配偶名下无其他住房。
- 首次抵扣资格:若此前未享受过首套房贷利息扣除,置换后可申请;已享受过的需通过作废旧记录并补税后重新申报(操作复杂且需权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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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 上传新**合同、还款凭证,提交后系统自动审核。
- 可选择按月抵扣或次年汇算清缴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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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商转公/组合贷:只要新利率符合首套标准,抵扣资格不变。
- 婚前婚后房产:夫妻双方可协商扣除比例,但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提示:及时更新**信息,保留置换证明备查。若涉及补税操作,建议提前测算经济性。政策细节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