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单方面规定“22天”作为请假计算基准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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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未对职工请假的法定天数作出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仅享有用工自主权。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单位对事假的累计天数有明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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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不超过20天 ,或 单次不超过15天 (不含公休日),可按原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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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天部分,工资按70%计算,且员工将失去当年带薪年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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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的计算依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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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为月计薪天数 :通常用于计算日工资、加班费等,而非直接作为请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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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以此作为事假上限,可能违反劳动法关于事假灵活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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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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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请假制度,但需符合劳动法及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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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若遇不合理限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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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规定“22天”作为请假基准缺乏法律依据,可能构成违法。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