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 请假工资的扣除应在税前进行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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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顺序
用人单位在计算应发工资时,需先扣除请假工资(如病假、事假工资),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
$$ \text{应发工资} = \text{标准工资} + \text{津贴} + \text{加班工资} - \text{病假工资} - \text{事假工资} $$该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个税后再得出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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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五险一金等法定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请假工资属于未实际取得的收入,按税前扣除原则处理,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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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企业需确保扣除的病假工资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如四川为原工资的80%)。 - 其他非法定扣款(如罚款)通常不可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发薪前完成请假工资的税前扣除,再依据调整后的应发工资计算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