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天计算工资时,既非简单除以30天也非31天,而是依据法定月计薪天数21.75天核算日工资。这一标准统一了不同月份的天数差异,确保工资计算的公平性,同时符合《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
- 法定计算依据:日工资公式为,源于全年365天减去104个休息日后除以12个月的平均值。此方法避免了因月份天数不同导致的工资波动,适用于加班费、请假扣款等场景。
- 实际工作天数优先:若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明确约定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如30天或31天),需以约定为准。但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等仍需计入计薪天数,不可随意扣除。
- 企业操作差异:部分企业为简化流程,可能采用30天或自然月天数计算,但需确保结果与21.75天基准无显著偏差,否则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提示:劳动者应核对工资条中的计算方式,若存在争议,可要求企业提供详细核算依据或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合理合规的工资计算既保障权益,也维护劳资关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