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休4天时,工资计算通常 不按30天 ,而是依据实际出勤天数或法定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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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月计薪天数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月计薪天数一般为 21.75天 (通过全年365天减去104个休息日再除以12个月得出)。这是计算加班费、请假扣款等时的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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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未明确约定,工资应基于 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需扣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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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中扣除4天休息日,实际出勤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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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包含3天法定节假日,则实际出勤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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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约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明确约定按 30天 计算工资,则按约定执行。但此类约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最低休息日(每周至少1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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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每周至少1天休息,第五十条规定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
总结 :月休4天的工资计算以21.75天为基准,结合实际出勤天数调整;若存在特殊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