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的计算天数应以 21.75天 为基准,而非固定为30天或26天。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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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算基数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统一为 21.75天 (即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方式,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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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勤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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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定明确约定按30天计算,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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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约定,通常按 26天 (扣除4天休息日)计算,但需注意: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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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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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工资按28天或29天计算(闰年29天),不按实际天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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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月休天数超过4天,需在21.75天基础上进一步扣除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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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基本工资计算以21.75天为基准,具体天数由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决定。若无约定,26天可作为参考,但需结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