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买了社保是可以转移到广东的。根据相关政策,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以下是转移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转移条件
年龄条件 :男性不满 50 周岁、女性不满 40 周岁的参保人员。
户籍条件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人员。
调动条件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缴费年限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转移流程
建立新参保关系 :参保人员在广东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
提出申请 :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广东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审核与接收函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广西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办理转移手续 :广西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办结与通知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关系转移申请表、相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参保记录等。
欠费处理 :确保在广西的社保缴费已经结清,没有欠费情况。
账户合并 :如果在广西有多个社保账户,需先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合并社保账户手续,再办理转移业务。
社保卡处理 :原在广西参保、转入广东的,则需要重新申请制作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