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拥有征地社保和职工社保,退休时需按规定办理合并手续,二者不可同时享受待遇,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
被征地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保退休不能同时享受,需合并为一份待遇或选择退回其中一种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两者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退休时只能依据最终选择的一种保险来领取养老金。若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可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办理合并时,参保人须准备身份证、社保卡、被征地社保缴纳证明和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填写并提交社保合并申请表。社保机构会审核是否符合合并条件,确认无误后,将征地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政策规定折算为职工社保缴费年限,或一次性退还征地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并根据最终选择的保险类型核算养老金标准,从批准次月起发放。
若征地时已参加城乡居民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处理方式各有不同。对于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征地补偿金将划入其个人账户并合并计算;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待遇的,则在原待遇基础上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未退休人员,缴费期间补偿金划入个人账户,退休前可申请资金转入职工账户;已退休人员则一次性领取补偿金。
在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如遇无法合并或政策疑问,应及时咨询社保部门或法律顾问,保障个人权益。参保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确认合并年限或退回个人缴费,确保待遇准确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