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无违法违纪行为。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业绩成果条件
教学业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果在本地区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具体要求包括:
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3;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且排名前2。
教学竞赛:获得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2;或获得市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且排名第1。
教研科研成果: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具体要求包括:
课题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且课题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推广意义。
论文著作: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出版教育专业著作1部及以上,且著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取得副高级教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其他条件
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教学能力考核:需通过教学能力考核,包括讲课、说课、评课和答辩等环节。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评审条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