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门诊统筹新规定主要涉及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个人账户调整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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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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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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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三级医疗机构7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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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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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按年度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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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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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使用限制
- 仅限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不共用;住院医疗待遇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
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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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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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增60家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包括吴堡县广慈堂医药有限公司等。2.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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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申请、初审、评估等流程确定,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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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账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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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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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仅由个人缴费基数2%计入,单位缴费不再计入。2. 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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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按上年度平均养老金的3%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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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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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含诊疗项目、药品及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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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待遇情形 :工伤、境外就医、公共卫生费用等。
以上规定自2024年1月起实施,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