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号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离职日期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离职日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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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工作日为准
若劳动合同或离职申请中明确标注“31号离职”,则通常理解为 31号当天结束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31号若为工作日,员工有权在此日完成工作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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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情况的处理
若31号为当月最后一日且为工作日,离职手续应 延续至31号当天完成 ,而非下月1号。例如,2024年8月31日离职,劳动关系在8月31日结束,9月1日即为入职新公司的起始日期。
二、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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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协议明确性
离职申请或协议中应明确标注“截至31号结束劳动关系”或“31号当天离职”,避免因日期表述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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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与证明
建议在31号前完成工作交接,并确保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注明离职日期为31号。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工作,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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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结算
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结清工资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若31号为工作日,则当天的薪资应正常发放。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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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 :需提前三日通知,离职日期以实际离职行动为准(如31号完成工作则按31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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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 :若双方协商确定提前离职,则以实际离职时间为准,但需符合法定通知期限。
离职日期应优先以劳动合同或离职申请中明确标注的31号为准,但需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