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认单位记录的离职类型是否为“主动离职”,关键看离职原因是否由你本人提出且无用人单位过错。重点核查离职证明的“离职原因”描述、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内容,以及单位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证明中明确标注“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通常属于主动离职;若因单位欠薪、未缴社保等被迫离职,则不属于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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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离职证明内容:主动离职的证明通常注明“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若证明中写有“公司提出解除”或“因公司原因离职”,则可能被记录为被动离职。注意单位盖章和表述的规范性,避免模糊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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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若离职时签署了书面协议,需确认条款中是否明确离职发起方。例如,“乙方(员工)提出解除”属于主动离职;若协议提及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工资),则可能构成被动离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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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主动离职一般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除非单位存在过错)。若单位未支付补偿金且未提及违约行为,通常默认属于主动离职;反之,若单位支付补偿金或存在劳动仲裁记录,则可能属于被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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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离职沟通记录:通过邮件、书面辞职信或聊天记录核实最初离职意向的提出方。例如,员工提交的辞职信是主动离职的直接证据;若单位曾发出辞退通知或协商离职邀请,则可能属于被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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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及人事档案:单位在社保系统中填报的离职原因需与实际情况一致。可向当地社保局查询停保原因是否为“个人中断”或“单位解除”。人事档案中的离职报告或审批表也可能注明离职类型。
提示:若发现单位记录与事实不符,可要求更正或通过劳动仲裁**。保留所有离职相关书面材料,避免因记录错误影响后续就业或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