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后,若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构成辞退行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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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与辞退的基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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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 :员工基于个人意愿提出离职申请(如书面辞职、口头离职等),属于合法权利行使,通常无需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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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用人单位因员工过错(如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或法定情形(如经济性裁员)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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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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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已提交离职申请但未正式离职,公司仍以无正当理由(如调岗、降薪等)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则属于辞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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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若以“开除”等名义解除劳动关系,通常属于辞退范畴,但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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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与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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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 :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未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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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辞职时,通常不涉及经济补偿(除非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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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遇到被强制离职的情况,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工资单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