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利好消息必须依法告知股东,否则可能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涉及股价敏感信息、重大资产变动或经营决策等利好消息,公司需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股东披露,确保市场公平性。隐瞒利好消息不仅损害股东知情权,还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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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披露义务的核心范围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发生股份变动、质押冻结、业务重组等重大事件,需主动书面告知董事会。例如,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获得关键专利时,公司须在法定期限内公告,避免内幕交易嫌疑。 -
股东知情权与市场公平性
选择性披露利好消息属于违规行为。例如,若公司仅向机构投资者透露业绩预增信息而未公开公告,将导致信息不对称,普通股东可能因无法及时获取信息而遭受损失。监管机构要求“所有投资者同步获取重大信息”。 -
违规后果与风险警示
隐瞒利好消息可能触发监管调查,导致公司被警示、罚款甚至强制退市。例如,未披露重大合同签署或核心技术突破,一旦被发现,公司将面临信誉损失和投资者诉讼。
提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重大利好消息通过法定渠道披露,同时股东可通过交易所官网、指定媒体等验证信息真实性。